业务范围:主要从事国有企业、自然资源、不动产管理(土地征收、房屋征收、不动产确权、不动产交易)理论研究,具有公司法、合同法、物权法以及土地管理法、矿产资源法、房地产管理法、森林法、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实践经验,熟练掌握民事、刑事、行政法律法规的综合运用和律师实务。 教育背景及从业历程:安波律师,男,1965年10月3日生,中共党员。安波律师,1986年毕业于武汉测绘科技大学航测系,1998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,具有多学科专业知识。曾任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长、法规处长,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、吉林省法学会理事、吉林省土地学会法律委员会主任。从事政府机关工作30多年。2016年7月退休,领办京翰长春分所,力争再创事业辉煌。 工作经历:30多年的政府机关的工作经历,主要从事行政立法、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、民事诉讼,以及土地、房屋、矿产等不动产管理研究,办理各类案件400多件,特别熟悉政府机关、司法机关的办事流程,组织解决了吉林省自然资源管理若干历史遗留问题;参与若干地方性企业管理和企业改制等法规、规范性文件的立法协调工作;主导创建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(通化)实验基地,主持了吉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,主持制定了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权力清单、责任清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,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。其所承担的工作多次获得了国土资源部、司法部的认可和推广。 安波律师从事律师职业以来,一方面,保持国有资产、自然资源、不动产管理的法律实务优势,更加注重民法总则、合同法、公司法、物权法、行政法、刑法的综合适用;另一方面,发挥政策研究优势,更加关注国家供给侧改革、国有企业改革、经济结构调整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重大政策研究,始终站到法律服务的前沿。 2017年7月,京翰长春分所成立以来,安波律师担任8家政府机关、国有企业、私营企业的法律顾问,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制度建设全过程,出具法律意见书100余份;代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50多件,具备组织、领导长春京翰律师团队承接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。 典型案例: 1、长春经济开发区某公司土地置换经济纠纷案; 2、某科委领导涉嫌受贿案; 3、白山某公司单位行贿案; 4、某村书记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; 5、某公司诉政府违法征地拆迁案; 6、某公司工程款结算争议案; 7、吴某工伤争议调解案; 8、某公司清偿工程欠款仲裁案; 9、魏某诉某公司土地转让协议无效案; 10、吉林省自然资源调查规划公司常年法律顾问; 11、吉林省乾元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; 12、永吉、伊通、临江、靖宇、珲春合作区等国土资源局常年法律顾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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